本府鼓勵旅宿業者利用本檢查表自我確認旅館或民宿經營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本府仍保留查訪本縣旅宿經營場域之權利,如另查有違規事實,將依相關法規裁處。
完成本表填報者,優先列入審查通過名單。
花蓮縣政府 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聯絡資料:電話(03)8221711,分機526、527,傳真(03)8221110。
* 表示必填問題
請依旅館/民宿登記證 登載名稱為原則,如有實際經營與登記名稱不符,請儘速至本府觀光處辦理”名稱變更”事宜。
承上,如果回答「是」的答案,請盡快完成保單更新。 如手邊已經有續保保單,請在此上傳保單掃描檔(含有各項保額的頁面)。 答「否」,請忽略本題。 可上傳 1 個支援的檔案 (PDF或JPG圖片),大小上限為 1 MB。
一般民宿上限間數以5間為原則,如欲變更為總房間數5間以上,請先檢視建物使用執照之使用類組是否為H1,如有建物變更或詢問情形,請逕洽本府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038227171 #538~540。
如經查有超賣民宿登記證上許可間數之情形,則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罰鍰。